发布日期:2009-7-8 17:15:57
发布人:yangyi
来源: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淮安市教育学会是全市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群众性学术团体,多年来为推动全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学会的作用,推动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学生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淮安市教育学会工作的意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和完善各级学会的组织机构,保证学会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促进全市教育学会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淮安市教育学会工作的意见》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教育学会 工作意见 通知
抄报:省教育学会
抄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市社科联、
各县(区)教育学会、市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淮安市教育学会工作的意见
淮安市教育学会是我市教育界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群众性专业学术团体,是由热衷于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和热心教育事业的人士自愿组成并经淮安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管部门为淮安市教育局,业务上接受江苏省教育学会和淮安市社科联指导。现有18个专业委员会。现任会长、法人代表为朱亚文同志,李加农同志为常务副会长。
淮安市教育学会自成立以来,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团结和带领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为推动本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过程中,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显著的社会效益,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教育学会先进单位。但是,在新形势下,我市各级教育学会在工作中也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学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教育科学研究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基础和先导,教育科学的繁荣需要专业理论队伍与群众性学术团体的相互结合和共同努力。教育学会是党和政府紧密联系教育实际和广大教师的桥梁和纽带,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要的参谋和助手。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学术团体,教育学会具有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结合实际、联系广泛的优势,不仅是我市一支重要的教育科研力量,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覆盖全市的群众性教育科研的组织和指导机构,是引领广大教师专业发展的精神家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当地教育学会工作的支持和引导,帮助解决学会工作及其自身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充分发挥其作用。
各级教育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推进工作创新和活动创新。要积极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科研、科普、评估、教学实验和咨询服务等活动,营造浓厚的科研和教研氛围;要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活动的社会效益;要通过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学术活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为提高全市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作出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学会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活动重点
正确而有效的学术导向是教育学会开展学术活动和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主要面向全市教育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教育学会的中心任务,是要紧扣时代脉搏,围绕全市教育发展大局,特别是针对全市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为推进教育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和智力贡献。各级教育学会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应以建设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推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学生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特点,通过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引领广大会员和教师为实现淮安教育的“苏北争先,全省进位,特色显著”而努力,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三、健全和完善各级学会组织机构和保障机制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教育学会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我市大多数县(区)教育学会和市直学校的学会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正常;但也有个别地方和单位教育学会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活动开展不够正常。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全局和长远的眼光重视教育学会的工作,尽快改变这种局面。凡是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县(区)教育学会,应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相关单位为依托,尽快建立健全学会机构;逾期未换届的应依章程换届;同时配备精干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组建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市直各学校要成立学会工作委员会,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今年10月底之前,各县(区)教育学会和市直各学校要将本地本校教育学会组织机构情况报市教育学会备案。
根据教育部〔1985〕001号文件《关于加强教育学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级教育学会开展工作所需基本经费应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列入预算的事业经费或科研经费中解决,保证学会的基本办公条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会的大型、有影响的学术活动可适当给予资助。学会要按规定依法收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以保障正常工作的开展。学会会员要尽会员义务,积极缴纳会费。会员的会费在单位的事业经费或科研经费中列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全市的大型、有影响的学术活动学会可根据活动支出情况适当收取会务费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报,并要按程序公布收支情况。学会可寻求或接受企业对学术活动和研究的赞助。
四、进一步规范各级学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
规范化管理是各级教育学会健康发展的保证。市教育学会要根据市民政局对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学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
1.各县(区)教育学会是独立法人,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区)教育学会是市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是市教育学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作为市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各县(区)教育学会需接受市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包括按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学术活动并接受业务指导,参加市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建立联系和工作制度,按时向市教育学会缴纳会费等。
2.市直各学校是市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是市教育学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应接受市教育学会的领导,要定期向市教育学会报告工作,积极参加市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建立联系和工作制度,按时送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按时缴纳会费。
3.其它按《章程》规定的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是市教育学会的理事单位,应接受市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要积极参加市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建立联系和工作制度,按时缴纳会费。
4.市教育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是市学会的分支机构,系非法人团体。各专业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或要求延期换届应提交书面报告,常务理事候选人及其分工选举前应先报市教育学会批准;各专业委员会开展重大活动,特别是主办全市或地区性、全国性学术活动应报市教育学会审批,并经挂靠单位同意;各专业委员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活动,活动所得不得私分;要定期向市教育学会报告工作,按时送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今年年底以前,市教育学会要对所属18个专业委员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不履行义务、活动长期开展不正常的,将上报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按《章程》的要求,并根据相关程序的申报,经市财政局批复,市教育学会团体会员的会费每年500-1000元,个人会员年会费50—100元。
五、严格规范教育学会系统评奖活动
正常的学术活动是群众性学术团体的生命,也是繁荣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针对目前各级学会部分评奖活动存在的程度不同的混乱现象,市教育学会公布学会系统教育科学学术成果和学会系统先进集体或个人评奖的相关规则。
1.教育学会系统教育科学学术成果(含论文、教学案例、课件、优质课、优秀科研课题等)和学会系统先进集体或个人评奖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共分三级:
一级是由市教育学会直接组织并评审的年度淮安市教育科研学术成果奖和学会系统先进集体或个人,每年一至二次;
二级是由市教育学会初审并向省教育学会推荐,由省教育学会组织评审的教育科研成果奖和学会系统先进集体或个人,每年一次;
三级是由市学会申报,省教育学会审定向中国教育学会推荐,由中国教育学会组织评审的教育科研成果奖和学会系统先进集体或个人,每年不超过一次。
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学会的有关规定:各级专业委员会(或分会)的教育科学学术成果评奖和其先进集体或个人不再列入学会的综合评奖范围;各级专业委员会(或分会)以学会名义进行的教育科学学术成果评奖和先进集体或个人的评奖活动,严格限制在本专业和本会员内进行;各级教育学会团体或个人会员不得越级上报评奖材料,越级上报材料不予评比。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和省学会《关于加强学会工作规范》的要求,二、三级成果奖评比材料统一由市学会报送,由市学会公布当地参评获奖结果。
2.教育学会系统教育科学学术成果的评奖活动严格按比例、分等级(均设一、二、三等奖)进行,获奖面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总数的 1/3。
3.学会除依法收取团体和个人会员会费、教育科学学术成果的评审费和课题的立项评审费、管理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市学会的相关评审费、管理费由市教育局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统一收取并一律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费均为非法和违规。
4.市教育学会系统获奖教育科学学术成果和市学会系统先进集体或个人,均采用市教育学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获奖名单均以学会文件形式公布,并报送、下发和存档备查。无文件公布和用自制证书颁发的奖项视为无效。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和省学会《关于加强学会工作规范》的要求,无文件公告或无当地市学会转发文件公布而获二、三级学会奖项证书均为无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二、三级学会的获奖证书时均需提供相关的文件或市学会确认证明。
5.凡经查实属于仿冒、剽窃、造假等已评奖的成果,本会将撤消奖项并予以曝光,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未由市教育学会推荐而获得二、三级成果奖,市学会不承担认证和公告责任,其产生的后果由组织单位和推荐个人负责。
5.为便于社会监督,从2009年起,市及市级以上教育学会系统各级各类评奖活动获奖成果名单均将在“淮安教育网学会栏”( http://jyj.huaian.gov.cn/)上公布,以便查询。